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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配合。

  4.收集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完善现有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开展城市园林绿化遥感基础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收集我市的园林绿化基础地理信息,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基础信息数据共享,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申报、评审以及我市园林绿化长远发展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利用现有的“数字化城管”的信息平台,增加、扩充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提升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对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实施动态监管,促进公众积极参与和社会的有效监督。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规划国土委协助。

  5.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现有园林科研机构,完成全市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治、植物引种驯化、乡土植物应用及种质资源调查等研究工作,并积极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实际绿化养护和种植中。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协助。

  (二)加强城市绿地建设。

  6.积极保护城市生态。促进城市各区域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确保各区绿地率最低值≥25%,并且确保城区内80%以上受损弃置的黄土裸露地得到及时适当的生态与景观修复。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规划国土委、水务局和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配合。

  7.合理规划城区公园布局。科学合理规划公园的布局,积极推进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市政公园和社区公园的建设工作,完善三级公园体系,打造“公园之城”。确保各区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5㎡/人,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2009年的16.3㎡/人,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以及确保我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规划国土委和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协助。

  8.加快推进旧城改造。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的绿地建设,促进小区的绿化建设和养护,确保改造后的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对于建筑密度较大的旧城区,鼓励借助建筑设计及建筑科技等手段,通过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等做法,提高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量,改善环境品质。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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