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加强民办教育扶持和管理。探索制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完善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资助体系。完善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推进民办高校落实法人财产权。继续实施民办教育“强师工程”,加强民办学校信息化建设。推进建立“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为民办学校提供政策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推进建立“上海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加强民办高校年检与督导。
37.实施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举办“2011上海友好城市青少年夏令营”。继续实施美国加州“影子校长”项目。举办中新基础教育圆桌会议。加强来华留学生预科培养。赴欧州举办第二届上海教育展。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加大对上海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宣传力度。继续开发“当代中国研究”课程教材。开展各高校留学生英语授课专业课程评优活动。完成首次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38.加强教育政策研究和立法工作。积极推进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推进共建“长三角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进程。开展“推进上海教育国际化战略研究”、“上海学前教育就学与管理制度研究”课题研究。开展“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积极做好《
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审议通过后的宣传实施工作。组织召开本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总结表彰大会。研究制订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制度。
39.加强校园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制定颁布上海市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防设施改善工程,完成加强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防范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完成36所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工作。推进高校后勤运行、学生食堂、队伍建设等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上海高校后勤不良企业信息内部通报机制。开展后勤安全工作专项培训。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指导意见、高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指导性文件。
40.加强经费管理和审计工作。完成2011年度市属高校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协调市财政出台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开展市教委系统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立项、研发工作。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高校、直属企事业审计整改。做好部分高校和委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切实做好专项经费审计工作。
41.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推进上海话有声数据库建设工作,完成声像数据采录和记音整理工作。完成外文译写国家标准(英语)《通则》部分的研制工作,开通“公示语翻译”网站。完成《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的研制工作,争取以市政府规章形式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