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青政字〔2011〕3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1]14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
  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10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预警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3%,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6.5%。
  二、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各项要求
  企业应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8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青政办发〔2011〕5号)要求,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做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制定、执行及备案工作。
  (一)民主制定实施方案
  各类企业应当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依据工资指导线,结合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企业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状况,按照青政办发〔2011〕5号文件规定的制定原则,通过与职工平等协商的方式,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必须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已建工会的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所有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均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二)严格执行实施方案
  企业应按照经公示后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增长水平,发放职工工资,主动接受企业工会及职工对执行情况的监督。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实施方案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后执行。一旦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应安排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三)依法履行备案程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