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完善重大项目专利审查制度,做好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省“双创”人才引进项目以及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认定中的知识产权审查工作,防范和降低知识产权风险。(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十三)研究制定大型展会知识产权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的知识产权监管和保护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商务厅负责)
(二十四)全力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做好案件查结工作。(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公安厅负责)
(二十五)选择5-10个基础较好的城市开展“正版正货”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负责)
(二十六)开展重点商标保护行动,加大对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企业商标和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商标印制企业和互联网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检查力度,力争企业商标投诉答复率达100%、商标行政案件当年处理率达90%。(省工商局负责)
(二十七)拓展海外维权投诉和救助渠道,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防范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省工商局、商务厅负责)
(二十八)开展商标使用规范管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企业商标使用规范化水平。(省工商局负责)
(二十九)针对出现网络内容侵权和渠道销售侵权制品的新特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打击网络侵权和通过网络销售侵权制品行为,不断规范和净化网络环境。(省版权局负责)
(三十)深入实施《江苏省著作权合同备案办法》,加强著作权许可与转让合同的备案服务和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版权贸易风险控制体系,有效控制著作权纠纷。(省版权局负责)
(三十一)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省农委负责)
(三十二)开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年度主题活动。(省法院负责)
(三十三)继续引导和推动南通家纺市场由单一的版权保护向版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相结合的综合保护转变。强化南京科技园区、无锡紫砂、连云港水晶、扬州漆器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省法院负责)
(三十四)修订完善《侵权专利权案件审理指南》和《侵权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组织编写侵权商标权、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省法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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