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一)加大商标中介机构培育发展力度,不断健全商标代理机构管理服务体系。(省工商局负责)
(六十二)成立品牌发展研究机构,组建商标战略专家顾问团。(省工商局负责)
(六十三)加强商标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商标信息库,全面开展注册商标以及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信息的数据处理采集、分析与利用。(省工商局负责)
(六十四)开展商标战略进基层进企业专项活动。(省工商局负责)
(六十五)建立版权信息交流和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版权交易。规范作品登记档案管理,逐步向社会提供作品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省版权局负责)
(六十六)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基础信息库。(省农委负责)
(六十七)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化建设,努力向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省司法厅负责)
(六十八)加强法律服务机构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合作协同机制建设。(省司法厅负责)
六、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
(六十九)推进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工作。制定部省合作创建示范省五年规划,召开创建示范省部省合作工作会议,启动实施创建示范省专项计划,开展省市共同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市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十)举办“实施商标战略,服务科学发展”峰会。(省工商局负责)
(七十一)加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申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认真落实《江苏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和管理办法》,扎实开展相关创建活动。(省知识产权局、版权局负责)
(七十二)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和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协作办案等工作机制。(省知识产权局,南京海关负责)
(七十三)继续发挥江浙沪三地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合作平台作用,加强交流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省司法厅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七十四)推动颁布实施我省“十二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十五)完善专利资助政策,调整专利资助资金使用方向,加大对发明专利、涉外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扶持力度。(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