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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制定的清产核资办法,对“三社一行”涉及到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以及各项资产的损失情况进行清产核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资质高、信誉好的中介机构,确认“三社一行”的整体价值。

  (三)合理设置注册资本金规模

  “三社一行”合并组建的贵阳农村商业银行注册总资本为人民币18亿元。具体股权设置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形成相互制约的股权结构,防止出现“一股独大”。

  1.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根据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新股的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溢价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维护社员(股东)利益。根据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现有股金现值并将现有股金折合成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的新股本。现有社员(股东)是否退股,由社员(股东)自主决定,有自愿要求退股的,采用依法转让股份、直接退股等形式退出。采用直接退股的,对照清产核资结果,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的,按照1元退股;每股净资产高于1元的,按照评估后的价格退股。

  3.提高入股额度。老股东自然人认购股份起点为5万股,法人认购起点为100万股;新入股自然人入股起点为总股本的0.5%,法人股为1%。

  4.扩大入股范围。广泛吸收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积极引进国有成份投资者、其他战略投资者投资参股。入股股东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拟定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公司章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股东大会是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为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和股东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组成。内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人数所占的比例应与职工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相适应。经营管理层配备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人员的提名、考核、核准、聘任等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办理。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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