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筑府发〔2011〕4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2010-202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0〕213号)工作要求,现就认真开展我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健康开展,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省政府批准的《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总体要求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发展现代林业的需要,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构建“两江”生态屏障的需要,是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迫切需要。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于依法保护利用林地、实现《大纲》各项目标,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此,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重点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努力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要求,确立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编制原则:一是严格保护,可持续利用;二是生态优先,统筹兼顾;三是分类管理,保障重点;四是优化结构,合理布局;五是科学管理,提高效率,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六是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满足我市“十二五”、“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