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根据《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的规划目标,到2020年,我市要实现如下目标任务。一是林地总量适度增加。林地保有量要从2009年的325716.11公顷增加到333578.94公顷。二是森林保有量稳步增加。森林保有量在2009年291248.32公顷的基础上增加32929.41公顷,达到324177.73公顷。三是林地保护利用结构逐步优化。公益林地、商品林地比例分别从2009年的72.05%、27.95%调整到75.22%、24.78%,重点公益林地、重点商品林地占地比率分别调整到41.07%、14.51%。四是林地生产力明显提高。乔木林地生产率力争从2009年3.9立方米/亩增加到4.69立方米/亩。
三、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工作要求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各区(市、县)现代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该规划既要符合本地今后十年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满足《大纲》对各区(市、县)林业发展的规划目标,充分体现林地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确保森林资源总量逐年增长和林地可持续利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为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市已成立由副市长帅文为组长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协调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成立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落实编制工作经费和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作,确保规划统一协调。各区、市、县,金阳新区是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的编制和颁布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以《大纲》为依据进行编制,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及时处理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切实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各项指标,确保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衔接。
(三)落实经费,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负责,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将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市级财政应根据各区、市、县,金阳新区的工作任务和编制情况予以适当补助,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
(四)明确工作计划,确保规划编制按时完成。依据《贵州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时间表》,8月20日前,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审查规划框架,并报送市林业绿化局,8月28日前,由市林业绿化局组织专家完成规划框架的审查;10月15日前,由各区(市、县)将审查合格的规划成果资料按要求上报省林业厅;12月30日前,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