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养对象选拔
(一)选拔范围:中央驻鲁企业(单位)、省属企业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省内行政事业单位;山东省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二)选拔对象:各有关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或骨干注册会计师、省内高校从事财务会计学科教学和研究的教师。
(三)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职在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会计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
(4)精通业务,熟悉政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执业判断能力;
(5)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2、专业条件
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分别确定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专业条件,有关规定另行印发。
此外,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程序
1、申报。具备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见附件),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主管部门复核审查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笔试。考试范围为财务会计实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财经)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英语。考试形式为闭卷。根据考试成绩和申报条件,按1:1.5确定候选人员,并在山东会计信息网予以公布。
3、答辩。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等。
4、确定选拔培养对象。经综合评定,确定培养人选名单,在山东会计信息网予以公示并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五、培养基地
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以国家会计学院为主要培训基地,山东财经大学为辅助培训基地,学员单位和有关知名企业为补充培训基地。集中培训、项目开发、课程设计在主要基地开展,跟踪培养由辅助基地负责,岗位自学和考察在补充基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