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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择优聘任为省财政厅会计制度管理联络员、咨询专家等。
  (六)择优纳入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
  (七)优先推荐参评“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劳动模范、“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先进会计工作者等。
  (八)推荐优秀学员进入山东省人才库,特别优秀者直接推荐到省委、省政府高级专家咨询组织。
  九、培养经费
  建立财政、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培养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厅承担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阶段的费用,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培训往返等其他费用。

  附表:

  材料编号:

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201)

  申请人姓名:          

  所 在 单 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所在地区或部门:        

  备 注:            

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经历”, 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应填写“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并注明通过成绩,加盖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8.“已发表论文及著作”,请注明发表论文及著作的名称、时间,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社名称等。
  9.“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请注明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等。
  10.“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请注明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时间、级别、名称、担任职务或职责等。
  11.“主要工作业绩”,字数应在1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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