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全市煤矿企业集团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企业集团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同时,推进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机械化使用,普及程度达到省有关要求。
兼并重组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合法煤矿企业。
兼并重组方式:以各产煤区(市、县)为单位,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法整合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鼓励在被兼并煤矿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
三、兼并重组补偿标准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补偿按照下列标准之一执行:
(一)按双方达成的收购价款执行。
(二)按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煤矿企业评估的价值参考执行。
(三)必要时也可参照以下标准:
1.被兼并重组的煤矿为生产矿井的,按其设计规模吨煤投资补偿不低于300元,如被兼并煤矿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兼并重组企业集团应支付其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并再按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30%给予补偿。未缴纳采矿权价款的,由兼并重组企业集团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不再另外补偿。
2.被兼并重组煤矿为在建矿井的,按其实际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额给予补偿,并再支付其实际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偿。采矿权价款的补偿按上款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对全市小煤矿关停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帅文副市长为组长,翟彦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负责人、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小煤矿关停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领导小组下设政策法规组,由市法制局牵头;维稳组,由市维稳办牵头。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小煤矿关停兼并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小煤矿关停兼并重组工作。
(二)有序实施,稳步推进。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从2011年5月开始,2011年底结束。
2011年上半年为准备阶段。市各相关部门制订配套政策。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总量适度、优化布局、关小上大、提升水平的原则,搭建平台,引导辖区内煤矿企业签订重组协议。同时,按照《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提纲》要求,编制小煤矿关停兼并重组方案,于2011年8月底以前报市小煤矿关停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