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教师从全省参加商务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师资人员中选取。
五、时间安排
利用半年多的时间,分期分市进行培训。各期时间安排及承办市拟定如下:
1、第一、二、三、四、五、六期,淄博市、东营市、莱芜市、济南市、滨州市、聊城市,已培训;
2、第七期,7月下旬,烟台市(承办)、威海市;
3、第八期,7月下旬,日照市;
4、第九期,8月中下旬,青岛市;
5、第十期,8月中下旬,潍坊市;
6、第十一期,9月中下旬,济宁市;
7、第十二期,9月中下旬,菏泽市;
8、第十三、十四、十五期,10月中下旬,临沂市;
9、第十六期,11月中下旬,枣庄市;
10、第十七期,11月中下旬,泰安市;
11、第十八期,11月中下旬,德州市。
六、考试组织
对培训内容采取考试方式进行考核,严格考场纪律,学员须独立完成试卷。试题由承办市向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屠宰行业处(联系人:李欢,张哲;联系电话:010-85226669,85226668)联系取得电子版后,交授课老师,授课老师根据实际授课和示教内容修改后,承办市负责印刷。考试结束后,承办市通过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http://tzglsczxs.mofcom.gov.cn/user_base/news/index.html),提交填好的《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备案表》及获证人员1寸照片电子版。承办市收到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寄来证书后,到省商务厅盖章。承办市将学员完成试题一份和《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备案表》报省厅备案,并妥善保管其他试题,建立好学员管理档案。
七、费用说明
教材每本30元、资格证书每个15元,由承办市向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屠宰行业处订购。以上费用和讲课费、学员食宿费用均由学员承担。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要本着节俭原则,尽量减轻学员负担。
请各市按照上述要求,在开展培训前,正式向省厅(市场秩序处)书面提出培训申请并得到同意后,认真做好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承办市要及时与省厅、参加市沟通协调,以保证各期培训班如期、顺利举办。
联 系 人:张磊、高捍东
联系电话:0531-89013859(传真)、89013856
电子邮箱:shandong1231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