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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规范全市各级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管理行为。一是此次清理后仍然保留的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必须全部进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做到集中进厅办理、一站式办理完结,坚决杜绝“体外循环”;二是加强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指挥,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督促指导;三是对进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的窗口人员,各部门必须确保选拔业务骨干入驻,同时建立入驻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政务服务大厅轮流值班带班制度。

  五、进一步清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项目建设推进的障碍性、约束性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内部自行设置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项目建设推进的障碍性、约束性规定,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一律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自行清除,同时务必于2011年7月31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此后,如仍有地区或部门违规保留“土特产”的,一经查实,将坚决按照“三个建设年”活动的要求,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该地区、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具体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收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结合省的清理结果,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对我市行政许可收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再次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收费,一律予以取消;凡行政审批项目依法设定的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同时必须按照最低标准进行收费;凡实施行政审批及对行政审批进行监督检查的必要费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七、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科技运用手段。一是各级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数据,原则上一律进入本级电子监察系统,实行实时监察、监控;二是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尽快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及联合审批网络信息平台,扩大行政信息共享,减少审批流转时间;三是在政府网站上依法公开各种申办事项的必知须知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完毕,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申办、网上受理、网上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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