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水域安全管理工作。暑期是溺水危险事件的高发期,各区、县(市)作为责任主体,要特别加强危险水域的监管,迅速对辖区内河流、池塘、水坝等水域进行调查统计,在危险水域处设立安全警示牌,同时在事故多发地要设立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24小时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各学校要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增强学生自我防溺水的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和逃生方法。从7月份开始,要围绕暑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雷击、防洪水等内容,组织学生上好安全教育课,每天一节,连续安排3天。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督查,市里将进行抽查。
(五)加强学生身心安全工作。包括校园网络安全、学生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安全等。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学生易感情用事,安全意识弱,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六)加强校园内外治安安全工作。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集中治理,深入调查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逐件进行疏导化解,逐人进行教育稳控,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引发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公安部门要将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巡防重点区域,在校园周边增设巡逻点,加大巡逻频率,尤其在学生上学、放学以及晚自习前后等事故、案件多发时段,安排警力在校园周边开展专门巡查。各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门卫等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严格出、入校登记管理,全面加强校园内部治安管理。
三、加强督查,严格执行学校安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各地区对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安全体系,确保学生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加大辖区内学生安全监管力度。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疏堵结合,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要将学生校外安全监管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居)委会和社区,要在事故多发地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严防学生溺水等事故发生。各学校要成立暑期学生安全工作委员会,由相关监管部门参加,对上述重点安全问题实行监督。各区、县(市)要成立督查组,深入乡镇、村组、社区、学校,督促检查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