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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及切块支持资金管理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及切块支持资金管理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1〕7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快贵阳市域快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根据市委八届151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2010年第5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从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域快速铁路和城市轻轨交通项目建设的通知》(筑委厅字〔20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从一年来的执行工作看,总体情况较好,直接支持了市域快速铁路和城市轻轨交通项目的建设,但也存在部门地区执行热情不高等情况。为确保市域快速铁路和城市轻轨交通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确保市委、市政府政令畅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资金的征收、缴交和拨付工作。凡未经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批准,各区、市、县,金阳新区管委会不得以任何理由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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