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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八)科学设置行政执法职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指导全市行政执法单位中行政执法职位的梳理和岗位规范建设,将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直接开展许可、检查、处罚、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中具有纯粹执行性、现场强制性的职位剥离出来,制定职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内容、工作要求和所需资格条件,为行政执法人员招录和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九)实行招录计划会审。行政执法人员招录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编制年度招录计划。各行政执法单位出现职位空缺后,根据机构性质和管理权限,由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报各单位招录计划。年度招录计划经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审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十)统一招录程序办法。行政执法人员招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其招录工作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承担行政执法职责但目前尚未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招录工作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办法,统一发布招聘公告,统一审核报名资格,统一组织笔试面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十一)严把人员录用素质。提高行政执法职位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除具备一般报名资格条件外,还要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在考试环节上进一步加大专业知识能力测查力度,报考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要参加以法律知识为主的专业考试;严格做好政审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确保新录用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十二)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原则上,对符合法定条件、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逐步实施参照管理;对尚不符合法定条件、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事业单位,要梳理职责,进一步规范调整,逐步推进参照管理。对承担行政执法职责并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现有行政执法人员过渡登记,通过人员梳理、身份甄别、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严把人员过渡关,将不符合过渡条件以及不合格的人员妥善分流安置,进一步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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