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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1〕6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政府纠风办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内蒙古自治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监察厅 政府纠风办
(二〇一一年六月)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精神,为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点)等突出问题,促进全区公路交通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自治区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为此,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双连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国良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江 维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 员:高 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茂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刘艳玲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戴 贵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戴贵兼任。办公室日常事务由自治区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联系电话:0471-6926622、5961594、5965257)。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问题,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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