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复核阶段(2012年1月1日-2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各地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3月1日-5月31日)。各盟市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并于2012年3月21日前将专项清理工作总结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政府纠风办。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汇总全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经自治区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规范收费公路发展的长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形成机制,科学确定经营性公路合理回报率,建立健全政府还贷公路收支情况定期审计制度、收费公路统计制度和监测制度,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强化收费公路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完善收费公路相关法规,通过完善制度、理顺体制、优化机制、强化监管等措施,从根本上确保收费公路规范管理、科学发展。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是今年国务院部署的全国治乱减负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精心策划,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质量、高效率地组织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于近期召开全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盟市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及纠风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的专项清理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本地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各盟市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务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政府纠风办。
(三)依法清理,稳步推进。收费公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情况较为复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本通知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同时,要把做好专项清理工作与维护正常的公路收费秩序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和管理单位妥善处理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