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1〕3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医药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全省人民群众健康、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国际化加快推进,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医药基础条件差、特色优势淡化、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人才梯队不合理、高级技术人才匮乏和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难以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发展中医药事业刻不容缓。
我省作为中医药的重要发祥地,素有“秦地多名医,秦地无闲草”的美誉。中医药特色鲜明、优势显著,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中医药的重要作用,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按照《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以实施中医药强省战略为主线,以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积极推动继承与科学创新,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着力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和可及性。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并重、突出中医特色,促进中医药事业协调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利用现代科技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
(三)主要目标。从2011年起,集中力量建设中医药服务体系,突出中医院特色建设,不断扩大中医药服务城乡覆盖面,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实施名医、名科、名院“三名”战略,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全面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加快培养中医药人才,大力提高中医药创新能力,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和中西医结合工作,进一步繁荣中医药文化,健全管理体制,形成以省级临床研究基地、教学基地和中西医结合基地为龙头,标准化市、县级中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为基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医疗、预防、康复、保健、养生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中医药强省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