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加大重大疾病预防、疾病康复、亚健康干预、保健等方面的研究力度,扩大“治未病”试点范围,探索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服务模式。省、市级中医医疗机构要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配备专业人员,逐步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完善机构准入和人员技能鉴定制度,规范中医药预防保健行业及从业人员的行为。在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中鼓励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

  (十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新增中医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或中医诊所。扶持基层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师带徒人员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实行中医药师带徒从医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中医药师带徒从医人员准入规范和标准。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三、突出中医药特色,提高服务能力

  (十二)实施“三名”战略,走名医带名科、名科促名院的中医特色发展之路,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培养一批名医,完善名老中医评选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强化名老中医学术继承工作,为中医人才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开展第二届省级名老中医评选活动,全面启动市级名中医评选工作,造就新一代名中医,优化继承人队伍结构。建成一批名科,加快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步伐,着力打造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层次多样的中医名科,形成中医药优势明显的专科群。每所市级及以上中医院建成3-5个特色优势专科,县级中医院建成1-2个特色优势专科。5年内,建成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20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50个、乡村中医特色专科(专病)110个。创办一批名院,以创建示范中医医院工作为抓手,选择条件成熟的中医院开展示范中医院建设,建成一批社会广泛认同、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知名中医院。

  (十三)提高全省中医药服务管理水平和效益。加强各级中医院中医诊疗、出入院、用药、临床诊疗、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规范管理,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升中医院运行质量和效率。创建中医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培养信息化专业人才,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快中医药信息化进程。全省二级甲等以上的中医院均要建立基于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化系统和医生工作站。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