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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加强中医药文化的传播与交流

  (二十三)发展中医药文化事业。各级政府要把中医药文化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文化发展平台,打造我省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文化品牌。在陕西中医学院医史馆基础上建设陕西省中医药博物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丰富传统文化内涵,增强宣传教育功能,加大医史研究力度,使其成为陕西中医药文化的标志性品牌。大力开发利用中医药文化资源,结合旅游开发和文化发展,以药王山、扁鹊墓、王焘墓等中医药文化名胜古迹为重点,建成一批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把药王山和陕西中医学院医史博物馆建成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各级中医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和中药企业要担当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的责任,在建筑设计、内涵建设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

  (二十四)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开展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编制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数据库,确定一批省级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组织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列入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

  (二十五)加强交流与传播。培育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队伍,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采用先进科技手段,宣传、普及、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中医药知识进教材、进课堂,提高对中医药文化的普遍认同,营造中医药文化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加大中医人员在援外医疗队中的比重。各级政府要在中医药的交流与传播中发挥主导作用,丰富交流渠道,拓宽合作领域,积极促进省内外中医药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和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我省中医药走向世界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八、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编制实施我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领导,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焦点和重点问题,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十七)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合理划分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设立中医药建设专项资金。各地也要设立中医药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要加快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发展中医药医疗机构,并对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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