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技术改造项目管理体系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监督、监测、评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金融、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协作共商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综合指导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保障技术改造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环保部门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加快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规划认定;金融部门要尽快落实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加快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手续。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技术改造项目推进中的问题,重大问题提请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确保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合理、进展顺利、按期完成、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技术改造工作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技术改造投资效益评价体系和技术改造项目后评估制度,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三)制定实施技术改造规划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未来五年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规划,确定行业技术改造重点支持目录、新产品开发目录,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规划指导全省企业技术改造。从2011年开始,要重点实施“1260技术改造提升工程”,围绕60条重点产业链,省辖市重点推进1000个重点项目,省重点推进200个项目。各省辖市、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技术改造规划。全省重点企业都要编制企业技术改造五年滚动计划。按照“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见效一批”的思路,在各级技术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全省技术改造项目库,超前谋划储备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
(四)拓宽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鼓励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单位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和上市、风险投资、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对规划的技术改造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通过合资合作、重组、相互持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多元化筹措技术改造资金。结合承接产业转移,切实做好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工作。完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投融资支持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发展,加强融资担保、再担保工作。建设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提高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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