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立政府知识产权奖励资金。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单位,获得省专利金奖、以专利技术为核心负责起草国家行业标准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设立本溪市专利技术产业化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专利技术转化和运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单位。设立本溪市专利补助资金,每年按专利授权量的实际增长递增,重点支持发明专利申请和向国(境)外申请的专利。每件授权发明专利补助人民币不低于1000元。专利产业化资金和专利补助资金从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4.企事业单位要依法维护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把专利授权指标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
(二)培养创新主体,打造优势企业
实施知识产权“兴业强企工程”,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确立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立项条件,把发明专利作为评定市级科技奖励和推荐省级、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重要条件之一。支持企业通过购买、兼并、特许经营、补偿贸易、专利许可等方式获得发展所需要的知识产权,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全力提升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积极承接国内外的资本、技术和产业转移,加快与国际接轨,掌握更多核心技术,形成一大批自主知识产权,变本溪制造为本溪创造。
(三)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手段,提高行政执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效率。不断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1.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调运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审理。市中级法院要积极争取专利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职能。健全市、县(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管系统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强化部门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加快知识产权案件的行政审理速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完善复杂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审理方法。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购置必要执法装备,安排专项执法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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