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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企业推荐考评人员,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委派并实施考核。
  (四)考核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质量督导


  企业应制定和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规章、制度,严格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公平、公正地完成评价方案的实施。市劳动保障部门按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有关要求进行质量督导,对不按要求实施技能人才评价、弄虚作假、评价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暂停其开展技能评价工作的资格。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出色的企业进行表彰。

八、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件1
  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住宿和餐馆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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