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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说明: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附件2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方案申报
  编号:­­­­_________

申报企业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职业名称

 

等 级

 

申请:

   本企业申请             (职业名称/等级)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项目,现提交工作方案,请予以审核。

                 (公章)

                    年 月 日

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劳动保障局各一份。

  附件3
  杭州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参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参评职业(工种):                                 等级: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 份 证 号 码

户籍地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本工种

工 龄

本工种已有证书情况

备   注

等 级

取得年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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