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置或指定放射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人管理放射卫生工作。
三、制订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四、按《
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五、按《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进行放射诊疗设备年度性能检测和放射防护检测;
六、按《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放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为放射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七、按《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为工作人员、受检者配备放射防护用品,并督促使用。对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并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八、妥善安置可疑职业病患者、职业病病人及禁忌症者。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放射诊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放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监督执法前,应出示监督执法证件;涉及用人单位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放射诊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将要求违法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违法单位进行查处。
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放射诊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放射诊疗许可年检报送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3、年度内放射诊疗工作总结; □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人员一览表及变动情况; □
5、年度内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
6、年度内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报告; □
7、年度内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证明材料; □
8、年度内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
9、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10、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的年检报告、监督、处罚文书复印件。 □
附件5
放射诊疗单位校验报送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3、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工作总结; □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人员一览表及变动情况; □
5、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
6、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报告; □
7、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证明材料; □
8、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
9、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
10、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校验报告、监督、处罚文书复印件。 □
附件6
放射卫生档案
管理系统
单位名称: (盖章)
建档日期
山东省卫生厅 制
建立放射卫生档案有关要求
1、凡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象诊断等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均应建立放射卫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