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二、落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

  政府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严格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凭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行政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机构)依法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工商部门对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发展改革和财政、建设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乡镇政府管理乡镇消防水源和供水设施;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火灾的事故责任者。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100%。2011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第二节 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体系

  及时提请立法机关修订《福建省消防条例》等地方性消防法规,完成《福建省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的修订。重点制定和完善单位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区分所有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二、认真落实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法处罚消防违法行为,适时开展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消防产品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认真梳理消防行政执法依据,全面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强化消防执法督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

  三、严格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对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节 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全面加强消防部队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纪律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人才机制,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官兵献身消防事业、投入海西建设的生机与活力。加强官兵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官兵的理论水平、改善官兵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四节 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制定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切实增加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逐步将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确保全省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消防特殊行业和部队经费保障的实际出发,将高危补贴、生活补助、伙食补贴、消防员人身伤亡保险经费等纳入财政统筹。各地应积极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按照社会捐赠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装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政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保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三明、宁德市完成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建设,厦门市完成灾害救援中心改造,漳州市完成消防支队指挥中心二期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将支队级消防机构筹建经费、消防支队级指挥中心、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及消防站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机构审批情况适当增加财政预算。

第五节 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编制并实施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做好与本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任务的衔接。要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年度的建设项目和发展政策中。加强对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项目的年度检查,及时上报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准确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在规划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保障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为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奠定基础。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