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措施:
1、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的监管,以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等单位为重点,开展渔药、饲料等投入品情况排查和监管执法,规范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严厉打击养殖环节(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2、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500个样品以上,全年水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测3次以上,抽检样品350个以上;贝类有毒有害物质抽检200批次以上,县(市)区水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3、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继续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抓好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4、由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使用甲醛浸泡、染色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查处流通环节违法经营行为。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治理指标:城市与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余氯、浊度、大肠杆菌、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主要措施:
1、由市环保局负责,继续推进全市主要河流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全市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和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破坏和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2、由市建委负责,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监管,加快推进自来水厂技改工程,增强供水企业安全供水能力;组织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督查,加强供水水质检测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城市供水水质检测能力,保障市政供水安全卫生。
3、由市建委负责,市房管局、市卫生局配合,组织有关单位定期检查县城以上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状况,督促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卫生。
4、由市质监局负责,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瓶(桶)装饮用水质量。由市工商局负责,开展流通环节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指标抽检。
5、由市建委负责,市卫生局、水利局、环保局配合,制定2011年全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继续开展城乡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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