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超市自制自售熟食部和卤味店、奶茶店、包子店、馒头店、饺子店、豆浆店、鱼丸店等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后厂的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改善卫生条件,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4、由市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督促完善餐饮服务设施,定期培训学校卫生监督人员,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学校和托幼机构无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5、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高风险食品、食品原料和餐具清洗消毒环节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餐饮业使用餐饮具卫生质量的监督抽检,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保障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
(七)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食品批发市场全面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建立规范的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批发市场和县城以上城区大中型市场、超市、商场建立电子台账率分别达到100%和98%;食品零售商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初步实现消费者食品安全可追溯信息网络在线查询;大中型食品市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主要措施:
1、由市工商局负责,加强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管理,抓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勘察、发放和回访检查工作,严格把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2、由市工商局负责,加大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强化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进一步落实好进货检验、经营台账、索证索票、检验检测、质量承诺等制度,继续推进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管理制度,抓好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3、由市工商局负责,适时组织开展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监管和专项检查,监督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台账,查处非法销售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4、由市工商局负责,适时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农村集市和食杂店为主要场所,重点检查食用油、乳制品、副食品、烟、酒、糕点、调味品、儿童食品等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种,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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