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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由市工商局负责,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经营主体准入、监管执法、市场巡查、食品抽样检验、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不安全食品退市等制度,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由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实施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对肉类、水产品、奶制品、酒类、水果等进出口食品和农产品实行重点监控,严格按规定处置不合格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卫生。

  (四)由市市容局负责,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配合,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实行市场准入,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置试点,建设一座以上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厂,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五)由市食安办牵头,市建委、市卫生局、市市容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负其责,组织开展“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打击非法生产,取缔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加强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贸服务业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于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及时受理、立案,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快速侦破,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的行为。

  (七)由市食安办负责,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深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安排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八)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正面宣传,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食品企业诚信建设和品牌形象,正面报道政府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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