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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卫法监字〔2011〕51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省医科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现将《山东省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山东省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要求,扎实开展全省职业卫生推进工程,规范全省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服务行为,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及卫生监督信息化“十二五”建设规划要求,我厅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山东省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系统。为保障该系统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推广实施全省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一体化信息服务网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业健康检查行为,保障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督促企业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提高职业健康查体率。便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时掌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工作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为职业卫生监督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效率,实现传统工作模式向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模式转变。
  二、系统构成和主要功能
  ㈠系统构成
  山东省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由职业健康监护查体子系统和全省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子系统两部分联网组成。各职业技术服务机构通过职业健康监护查体子系统实现职业查体数据自动采集和上传功能,自动完成体检报告及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接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电子档案的建档工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建立全省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信息平台及管理子系统,通过专用VPN网络与全省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联网,动态处理来自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体检数据,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管机构工作使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通过VPN网络登陆全省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信息平台,查询辖区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㈡主要功能
  1.对卫生监督机构的功能
  ⑴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状况、接毒接害人数、职业健康检查开展等情况,帮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电子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⑵掌握接害劳动者基本信息及历次职业体检信息,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者及可疑职业病患者,监督用人单位对职业病人、疑似病人、职业禁忌症职工依法进行安置。
  ⑶掌握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责令整改,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
  ⑷掌握重大职业病危险因素的分布情况,分析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及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⑸通过建立全省职业卫生信息数据中心,统一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资源共享,满足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数据统计与分析需求。
  2.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功能
  ⑴实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业务管理、预约登记、查询、收费、检查小结、总检、报告、数据上报等工作环节的自动化、无纸化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实现数据共享。
  ⑵统一全省职业健康检查表格、报告书生成格式,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⑶根据职业健康查体机构业务需要,系统可设置包括职业体检科室、体检项目、体检套餐、检查模板、常见疾病、个性化体检报告书格式等多项内容。
  ⑷支持职业健康体检刷卡管理,可选用条码系统或磁卡系统,方便客户信息管理。可与其他系统联网收费,自动上报相关数据和报表。
  ⑸体检结果可由检验科室直接经仪器接口导入,医技检查报告结果直接在医技科室导入。科室小结、科室综述、建议、评价等项目可由系统自动生成,集中上传到职业体检中心系统。
  ⑹体检客户可通过互联网进行体检预约和即时查询。可通过现场采集照片,对被体检者进行身份确认。可对体检客户信息进行有效保留、管理,可通过职业健康监护证号和密码网上查询结果,实现职业健康查体结果的自动告知。可与医保系统互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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