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申请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
(二)农药批发企业经销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具有植保、农学、化工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农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 。每个区域配送中心应当建立不少于15人的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队伍。
(三)有合格的仓储设施。每个区域配送中心应当具备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仓库,配备卫生、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四)有相适应的配送能力。配备农药配送专用车辆,每个区域配送中心应当具备每批次运载能力20吨以上,满足本区域农药配送的运载要求。
(五)区域配送中心设置的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仓储设施和营业场所应当设立隔离措施,并与周边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饮用水源地、医疗教育机构等保持安全距离。
(七)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安全防范、责任追溯等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机制。
(八)应当建立农药采购招投标信息系统、农药经营电子台帐管理系统。
第七条 申请零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农药零售企业经销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具有植保、农学、化工相关专业学历或有从事农药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农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名。
(三)农药零售企业设置的营业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四)有合格的仓储设施。农药零售企业应当具备不少于500平方米的仓库,并配备卫生、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
(五)有相适应的配送能力。配备农药配送专用车辆,农药零售企业的运载能力每批次达5吨以上,满足本乡镇农药配送的运载需求。
(六)仓储设施和营业场所应当设立隔离措施,并与周边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饮用水源地、医疗教育机构等保持安全距离。
(七)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安全防范、责任追溯等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