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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
(冀招委普〔2011〕26号)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等学校:

  日前,《河北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案》已经由教育部核准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将此通知转发至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及各普通高级中学。

  附件:河北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案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北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后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我省从2009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积极探索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结合《河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对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探索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入学分类考试、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和多元化录取选拔等方面的改革,确保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探索公平、公正、多元化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科学引导和促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快创新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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