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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


  二、具体内容

  (一)科目设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按照招生专业分为文史类专业、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科目组合。

  文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文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或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加艺术术科。

  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文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或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加体育术科。

  (二)考试内容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学科考试试卷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

  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

  艺术类、体育类术科考试内容和办法以当年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外语科目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两部分内容。逐步探索听力测试与笔试分开进行的办法。

  (三)成绩呈现

  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文史类或理工类专业考试满分值为750分。

  外语科目笔试为120分,听力测试为30分。

  艺术术科、体育术科考试分值以当年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按照当年教育部规定执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为:

  语文:150分钟。

  数学(文/理):120分钟。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分钟。

  外语:120分钟。

  艺术术科、体育术科考试时间以当年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五)招生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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