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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关于济宁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报告的通知

  二、济宁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经验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基本形成了全方位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济宁市委、市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认识到位,精力投入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在2001年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主任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多年来,始终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并作为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亲自参加全市性的语言文字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支持下,济宁市实行了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制度,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工作经费得到基本保障。市级机关、城区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各主要相关单位都成立了语委或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形成了“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力地保障了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依法管理,强化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了语言文字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济宁市积极探索语言文字应用的有效管理方式,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先后制发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济宁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全市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工作责任、信息通报、动态监督、以培促改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用语用字规范化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为树立单位形象和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考核要求;把普通话达标列为招聘、录用工作人员的必备条件。不断完善的工作制度,成为济宁市语言文字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的制度保障。
  (三)很好地贯彻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工作策略
  济宁市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强化四大领域工作,有效促进了全社会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一是党政机关能够率先垂范。各级党政机关站在提高政府公信力、保证政令畅通、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高度,把语言文字工作与机关环境创新、精神文明创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务活动中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各级机关的名称牌、标志指示牌、奖状证书、名片、网站用字,都达到了较高的规范水平。在抓好自身语言文字工作的同时,各级机关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所属辖区、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抓好重点、难点部位的整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开展。
  二是学校的基础性作用扎实。市委、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清醒地认识到,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是基础。语言文字不仅是教育教学的工具,同时也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和学校评估的内容,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推进素质教育、塑造一流的教师形象紧密结合起来。普通话等级水平已成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申报学科带头人的必备条件。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学生绝大部分参加了普通水平测试,并基本达标;在职教师基本做到了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现有“市级示范校”50所、“省级示范校”41所、“国家级示范校”1 所。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用字基本规范,普通话已成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和规范汉字书写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成绩突出,成为展示济宁市素质教育成果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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