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关于济宁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报告的通知

  三、对济宁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建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济宁市语言文字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一些单位和个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不强,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不够,普通话的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不高,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尚未做到全员持证上岗,一些报纸不规范用语、用字时有出现,报刊对转载的东西缺乏严格有效的审查等,这些问题对济宁市的语言文字整体环境建设和城市形象产生了不利影响。为迎接复评,并更好地为三类城市和区域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评估团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语言文字是人类智慧和文明的结晶,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今年1月20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在在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特别是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是维护国家主权与尊严、体现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举措。”提出“五个迫切需要”:一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二是是传播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国家软实力的迫切需要,三是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迫切需要,四是适应时代发展新要求、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规范化水平的迫切需要,五是推进语言文字法制化建设、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刘延东同志强调的这五个迫切需要,高度概括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和应用水平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推进和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
  要巩固和完善现有执法机制,继续广泛开展语言文字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社会公共场所宣传环境建设,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普及语言文字法律和规范知识,不断提高“一法一办法”的社会知晓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守法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自觉性。
  (三)进一步加强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字的工作力度
  希望市语委和各相关单位,以此次评估为契机,对照标准,查漏补缺,进一步营造以说普通话、用规范字为荣的氛围,正确处理语言文字技能与实际应用的关系,以培训测试和检查评估为手段,以推广应用和推动社会进步为目标,把语言文字工作做得更实、更细,做到整改整治不停步,培训提高不停步,宣传引导不停步。抓巩固、抓深化、抓创新,进一步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全面规划部署,积极开拓进取,争取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