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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服务工作,做好“十个坚持”
  不断着眼于加强消防行政执法服务建设,在提高行政效能、提供便捷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强化监督制约等方面强化工作措施。
  (一) 坚持公开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各消防支队、大队要设立“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窗口”,集中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实行消防行政许可业务受理一站式服务,并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受理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窗口开始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 坚持实行网上审批,缩短审批时限。申报的行政许可全部执行网上审批制度。自受理之日起,消防审核、验收项目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备案抽查项目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查记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查记录;逾期未能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视为同意行政许可。
  (三) 坚持畅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对各级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消防部门要做到关口前移,无假日审批。实行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对建设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工程,可以分项目、分阶段实施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对于社会单位提出上门技术服务的,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响应,并在3日内提供相应服务,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四) 坚持强化火灾调查,实施简易程序。对于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认定无异议、无放火嫌疑等情形的火灾,消防部门应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确保受灾单位、个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尽量减少因封闭火灾现场等程序引发的间接损失。
  (五) 坚持开展开门评警,落实执法回访。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及各消防支队、大队要建立开门评警和警民恳谈会制度,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党委成员每人每年走访不少于1个社会单位,各消防支队党委成员每年走访不少于2个社会单位,各消防大队、中队干部走访不少于3个社会单位,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各消防支队党委成员要建立警民联系点,每年约请廉政监督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警民恳谈会。“北方消防在线”网要开通“网民评消防”专栏,征求对消防机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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