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鄂政发〔2011〕3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增强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能力,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做大做强,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省人民政府决定组建湖北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由省文化产业促进会(省委宣传部)、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省广播电视总台、长江出版传媒集团、知音传媒集团等单位共同出资组建,首期注册资金为1亿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建和管理。
二、湖北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投融资平台,主要从事文化产业项目和与文化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的投融资业务。
三、湖北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公司的党组织、工会分别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设立并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