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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教育

  6、切实做好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外派劳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组织劳务人员到省商务厅认定的外派劳务培训机构进行必要的安全、卫生、法律、应急等培训,并取得由省外派劳务考试中心颁发的《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未经培训不得赴境外务工。外派劳务培训由省商务厅认定的外派劳务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未经认定的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外派劳务培训。

  四、强化外派劳务人员境外管理

  7、强化境外风险防范。外派劳务企业应依法为外派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可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外派劳务企业要协助外派劳务人员与境外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劳动合同》)。

  8、强化境外管理责任。外派劳务企业批量外派劳务人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派员带队随行,与境外雇主衔接好合作关系,安排好外派劳务人员的工作、生活。外派劳务企业要建立境外劳务人员不良行为档案,对在境外恶意滋事、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及时报告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违法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和信誉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建立对外劳务管理信息系统

  9、建立和完善对外劳务人员基本情况统计制度。商务部门要牵头加快建立对外劳务人员信息统计系统,登记外派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资料,建立全市外派劳务企业和劳务人员基本统计台账。

  10、建立对外劳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或因劳务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营企业、个人,商务部门要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以适当方式在全市公告。工商部门要将因违法违规被处罚的相关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纳入警示管理。加强对回国劳务人员的护照管理,对曾参与境外违法违规活动的个人,有关部门要进行登记并向企业通报。

  11、推进对外劳务信息管理资源共享。市商务、投促委、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信息交流沟通,在信息采集和使用上形成互动机制,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对外劳务管理信息平台。

  六、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查处打击力度

  12、加大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市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强化对外派劳务企业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按章查处代理劳务业务、接受挂靠、虚构劳务项目、超范围经营、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因管理不当引发对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予以查处,直至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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