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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违法行为名称
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的
适用情形
处罚幅度
9
不正当价格行为(六)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不予处罚情节
不实施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情节一
从轻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1倍以下罚款
从轻处罚情节二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倍-2倍
没有从轻、从重情节
一般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倍-3倍
从重处罚情节一
从重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倍-4倍
从重处罚情节二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4倍-5倍,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10
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
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转移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
转移财物价值1倍-1.5倍罚款
隐匿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
隐匿财物价值1.5倍-2.5倍罚款
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
销毁财物价值2.5倍-3倍罚款
11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拒绝提供资料
警告
拒绝提供资料逾期不改正
罚款10万元以下
提供虚假资料的。
拒绝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
逾期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