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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序号

违法行为名称

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的

  适用情形

处罚幅度

9

不正当价格行为(六)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不予处罚情节

不实施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情节一

从轻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1倍以下罚款

从轻处罚情节二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倍-2倍

没有从轻、从重情节

一般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倍-3倍

从重处罚情节一

从重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倍-4倍

从重处罚情节二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4倍-5倍,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10

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

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转移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

转移财物价值1倍-1.5倍罚款

隐匿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

隐匿财物价值1.5倍-2.5倍罚款

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

销毁财物价值2.5倍-3倍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名称

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的

  适用情形

处罚幅度

11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拒绝提供资料

警告

拒绝提供资料逾期不改正

罚款10万元以下

提供虚假资料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拒绝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

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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