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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大集体企业进行调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大集体企业进行调查的通知
(鲁国资企改函〔2011〕15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大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决定对厂办大集体情况进行调查。

  一、调查目的

  《指导意见》(该文件已发至各市、县)要求从2011年开始利用3-5年的时间,对厂办大集体实施改制分离,并在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理、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是彻底解决我省厂办大集体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此次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省厂办大集体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研究细化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政策措施,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二、调查范围

  各市、县(区)、省直部门所属国有企业和省管企业资助兴办的大集体企业。

  三、调查内容

  (一)厂办大集体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人员情况,资产情况;

  (二)厂办大集体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三)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各市、省直部门、省管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抓紧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调查工作,组织企业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填制《厂办大集体情况调查表》,并请于7月15日前将调查情况书面材料以及汇总后的《厂办大集体情况调查表》,报送至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处)。

  到期未报送调查情况书面材料和《厂办大集体情况调查表》的,视同没有厂办大集体。

  联 系 人:刘桂兴 刘庆明

  联系电话:(0531)85103677、85103672(兼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处

  邮政编码:250101

  邮  箱:lqm146@163.com

  附  件:1.厂办大集体情况调查表

       2.厂办大集体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厂办大集体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名称(章):                                         单位:万元、人

 

厂办大集体企业名     称

主办国有企业

名    称

隶属集团公司

名    称

厂办大集体企业所在地(市、县、区)

厂办大集体企业工商登记类别

工商年检情况

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来源

主办企业出借资金形成

主办企业出借实物资产形成

主办企业出借产品销售后形成

主办企业担保借款形成

其他形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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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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