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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大集体企业进行调查的通知


  附件2:
厂办大集体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一、调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我省各市、县(区)、省直部门所属国有企业和省管企业资助兴办的大集体企业。即营业执照经济性质登记为集体所有制。
  若企业开业登记为集体所有制,后变更登记为全民所有制或变更登记为国有控股的有限公司,不在调查范围。
  二、调查表各项目填制说明
  填制调查表时应逐一填写厂办大集体的情况,并由各市国资监管机构、省直部门、省管企业负责汇总上报。
  1、第1栏“厂办大集体企业名称”:以厂办大集体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为准。
  2、第2栏“主办国有企业名称”:直接资助兴办大集体的国有企业。
  3、第3栏“隶属集团公司名称”:主办国有企业隶属的集团公司。
  4、第4栏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所在地(市、县、区)”:以厂办大集体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为准。
  5、第5栏“厂办大集体企业的经济性质或公司类型”: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济性质或公司类型为准。
  6、第6栏“工商年检情况”:工商年检合格的填写“合格”,未通过的应填写“限期整改”、“吊销”等。
  7、第7栏“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为准。
  8、第8至16栏:根据实际在相应的栏次内填写“√”即可。有两种以上情况的,需在相应的两个以上栏次中填写“√”。
  9、第17至19栏、第27至30栏:按201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工资统计报表数字填写。因停产停业等原因没有2010年度财务报表或工资统计报表的,按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工资统计报表数据填写。
  10、第20栏“累计拖欠职工工资数额”:截至2010年底,累计拖欠的在岗职工工资和内退职工生活费。
  11、第21栏“累计拖欠社会保险数额”:截至2010年底,参加社会保险的,填写企业应缴部分而拖欠的数额。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填写未参加的具体保险险种。
  12、第22栏“累计拖欠税款数额”:截至2010年底,累计拖欠税款金额,不包括拖欠的行政收费。
  13、第23栏“累计拖欠金融债务数额”:截至2010年底,未偿还的金融机构借款。
  14、第24栏“累计拖欠职工集资款数额”:截至2010年底,职工集资用于生产经营到期偿还不了的数额,不包括因职工生活福利的集资款,如集资建房款等。
  15、第25栏“累计拖欠医药费数额”:截至2010年底,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且按规定已办理报销手续而拖欠的职工医药费,包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拖欠数额。
  16、第26栏“因拖欠社会保险费导致未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厂办大集体职工人数”: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拖欠社会保险费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人数。
  17、第31栏“有无独立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厂办大集体名下的填写“有”;否则,填写“无”。
  18、第32栏“土地使用权性质”:不论土地使用权登记在谁名下,均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性质填写。
  19、第33栏“在职职工人数”:包括与厂办大集体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和在厂办大集体工作职位上,但与主办国有企业或集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
  20、第34栏“厂办大集体企业中国有身份(全民身份)职工人数”:指在厂办大集体工作岗位上工作,但与主办国有企业或集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
  21、第35栏“在岗大集体职工人数”:指与厂办大集体存在劳动关系,且在厂办大集体工作岗位上的在职职工。
  22、第36栏“其中:在主办企业岗位上的大集体职工人数”:指与厂办大集体存在劳动关系,且在主办国有企业(或集团公司中其他国有企业)工作岗位上的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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