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推动竞争性选人用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针对省管企业用人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建立年度评价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企业改革处、纪委)
(四)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划发展处)
(五)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新立项、新开工和在建项目的滚动排查、实时监控。对在建项目和新竣工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和后评估。(规划发展处、纪委)
(六)健全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股东会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度,董事会、经理层听取财务资金管理工作汇报制度,完善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制度。清理和纠正违规担保、违规拆借资金、擅自核销资产损失等问题。(财务监督处、资本运营处、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
(七)严格落实《省国资委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坚决纠正企业违反规定自行聘用中介机构的行为。(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稽查办公室)
(八)探索推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对省管企业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等四项工作作出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
(九)加强监督体制机制创新研究,落实监督责任,形成监督合力。(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纪委)
三、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加强对省管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探索创新促进体系建设。(纪委)
(二)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抓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大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纪委、宣传与信访工作处)
(三)加强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纪委)
(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努力提高省管企业自办案件工作水平,发挥好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纪委)
(五)制定出台相关制度,督促指导省管企业扎实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纪委)
(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财务监督处、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