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省管企业章程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鲁国资规划函〔2011〕103号)
各省管企业:
为发挥章程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刚性作用,推动企业依法经营,根据《
公司法》和《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省国资委拟对省管企业章程进行集中清理和规范。为全面了解、掌握省管企业章程状况,现对省管企业及其子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实施等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章程制定的时间和主要内容;章程中是否存在与《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不一致的内容,或者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顺茬的内容;章程修改的次数及主要内容;章程规定的公司组织机构职权和义务的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章程制定、修改、执行以及改进章程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方式
本次调研活动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省管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自行开展调研活动。
(二)到部分企业实地调研。
(二)召开座谈会,邀请企业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讨论、交流。
三、调研时间
本次调研活动安排在6月中旬至9月底进行。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企业组织有关人员搞好这次调研活动,认真研讨和分析涉及章程制定、修改和执行的有关问题,撰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对省国资委起草的《省管企业章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
(二)请各企业7月底前将下列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省国资委:
1.关于公司章程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附章程及其修正案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