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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成品油市场遏制加油站违法违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成品油市场遏制加油站违法违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整顿成品油市场遏制加油站违法违规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整顿成品油市场遏制加油站违法违规建设实施方案

  为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目标
  通过整顿,遏制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行为,使我市加油站建设规范,布局合理,经营有序,为培育建设现代化成品油销售服务网络体系奠定良好基础。
  二、整顿内容和方法
  (一)未经商务、国土、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审核批准擅自建设的加油站,不符合国家及省加油站设置要求(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县乡道路每百公里20个),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一律依法查封关停,停止其建设经营行为。
  (二)符合国家及省加油站设置要求,但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经依法处罚,对已列入《太原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6-2010)》的,按照《山西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商改〔2007〕472号)文件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对未列入规划的加油站,按程序列入当地“十二五”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三)内部加油站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实施监管。内部加油站擅自对外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罚。
  (四)严厉打击“黑油罐车”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擅自在路边进行成品油销售加油,从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土炼油厂非法购买成品油、购买不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成品油进行销售,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擅自经营成品油,无证或证照不全运输和经营成品油等非法经营行为。
  三、整顿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对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和无牌无证和证照不全、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或销售的“黑油罐车”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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