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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玉米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市、县(市、区)财政要适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试点工作。承保公司也要专门列支一定比例的保险经办经费,用于补贴县、乡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保证农业保险工作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严格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山东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坚决杜绝经办单位采取冒保、替保、虚保、垫付等手段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参保农户不交费,不得作为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对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不细、把关不严造成财政补贴资金损失的,省财政将追回补贴资金,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及时做好农业保险理赔
  受灾理赔长期拖欠一直是制约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瓶颈,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户投保积极性。为更好保护广大受灾农户的切身利益,各保险公司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查找、分析原因,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兑付。对以前年度拖欠的理赔款,必须在今年9月底以前全部兑现到受灾农户手中;2011年的理赔款必须在12月20日前兑现给受灾农户,不得发生跨年度赔付。各市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督导,对理赔资金不兑现部分,财政部门将在明年的补贴资金中予以抵扣,并给予相应处罚。
  五、搞好组织协调工作
  一是进一步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和试点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协调相关承保公司,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采取进村宣讲、印发明白纸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确保玉米保险签约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发挥核损定损专家组的作用。为确保农业保险理赔制度的科学合理,各地要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核损定损专家组的作用,制定灾害损失评价标准,客观、公平、公正、合理界定农民和保险公司的灾害分担责任。核损定损专家组要由农业、财政、金融、保险、气象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各试点单位及承保公司不得单方聘请核损定损专家组及核损定损专家组以外成员自行勘查定损,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给理赔工作带来被动。
  三是加强情况调度。要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试点情况调度制度。各承保公司要及时向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报送承保、理赔等相关信息。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农民需求, 针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出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建议。市、县(市、区)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便于研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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