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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大园新居13—16、18—21号楼基础设施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大园新居13- 16、18- 21号楼基础设施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1〕62号)


天津市凯兴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园新居13- 16号楼、18- 21号楼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建委拟定的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定向安置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5]51号)规定,你公司在南开区芥园西道与冶金路交口东北侧承建的大园新居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对外销售13- 16、18- 21号楼住宅建筑面积126596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5352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5887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3号楼

5352

14号楼

5352

15号楼

5352

16号楼

5352

18号楼

5352

19号楼

5352

20号楼

5352

21号楼

5352

总体均价

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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