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合法参加招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不按中标结果签订施工合同,或与建设单位私下另签订与招标结果不相符的施工合同,与建设单位串通套取资金;不按合同和施工图施工,私自变更设计施工方案;不按技术标准施工,偷工减料,有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发生了严重安全事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施工;允许其它单位、个人借用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将工程施工转包或违规分包等。
(四)申请备案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经营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设计单位须有2名(含)以上高中级职称的沼气专业设计人员,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有“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并须有3名(含)以上国家高级沼气生产工。
(五)申请备案单位必须具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三、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农业厅提出申请,填报登记表,提交相关资料。
(二)省农业厅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备案的单位进行审查。
(三)备案审查结果在山东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即获得备案资格。公示期间若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备案资料
(一)单位法人签署的《山东省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备案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校验。
(三)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证书、“五大员”证书、国家高级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校验。
(四)上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表》(统计部门统一规定C101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表》(C103表)、企业验资报告。
(五)银行出具的单位资信证明。
五、2011年备案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时 间:2011年7月5日至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农业厅生态农业处 董梅 吴英新
电 话:0531-67866176 67866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