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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山东省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的通告

  2.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合法参加招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不按中标结果签订施工合同,或与建设单位私下另签订与招标结果不相符的施工合同,与建设单位串通套取资金;不按合同和施工图施工,私自变更设计施工方案;不按技术标准施工,偷工减料,有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发生了严重安全事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施工;允许其它单位、个人借用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将工程施工转包或违规分包等。
  (四)申请备案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经营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设计单位须有2名(含)以上高中级职称的沼气专业设计人员,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有“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并须有3名(含)以上国家高级沼气生产工。
  (五)申请备案单位必须具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三、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农业厅提出申请,填报登记表,提交相关资料。
  (二)省农业厅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备案的单位进行审查。
  (三)备案审查结果在山东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即获得备案资格。公示期间若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备案资料
  (一)单位法人签署的《山东省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备案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校验。
  (三)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证书、“五大员”证书、国家高级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校验。
  (四)上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表》(统计部门统一规定C101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表》(C103表)、企业验资报告。
  (五)银行出具的单位资信证明。
  五、2011年备案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时 间:2011年7月5日至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农业厅生态农业处 董梅 吴英新
  电 话:0531-67866176 6786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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