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第2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3、开展“全国土地日”主题纪念活动。利用移动通信平台,在全系统群发今年土地日活动主题“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促节约 守红线 惠民生”。宣传部、办公室负责;指导推动各区县通过举办纪念仪式、集中宣传和主题展览等形式开展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纪念活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

  4、开展“全国土地日”学术交流及征文活动。6月18-19日参加直辖市土地学会联席会(第一届),组织非公益性用地征收补偿、东丽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土地市场建设等论文进行交流。6.25期间参加华北五省区市土地学会学术交流会(第二届),组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标准等土地方面论文16篇进行交流。根据中国土地学会部署在局系统范围内组织征集纪念全国第21个土地日论文。

  (二)各单位活动

  按照市局开展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部署和总体要求,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和市局直属有关单位,要在所在地区积极组织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和条件,围绕土地日主题,精心策划主题宣传活动,采取举办纪念日主题活动、座谈会、培训会、知识竞赛、演讲和印发宣传画宣传手册、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栏、文艺展演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开展综合报道、专题报道、专题访谈、政策解读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市局将由局领导带队组成指导组深入各单位宣传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四、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全国土地日”宣传工作,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指定专人组织实施,做到土地日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单位要积极与本区县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协作,宣传报导我市及本区县开展活动的相关信息,挖掘农村土地整治典型和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生动事例,扩大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三)积极协调,确保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土地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土地学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联合有关高校、中小学校、以及企业,创新活动形式,采取通俗易懂、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宣传活动,增强青少年及公众的参与性和实践性。要落实各项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制定预案,严防在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