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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达标创优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达标创优工作的通知
(吉建房[2011]16号)


各市(州)房产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局、执法局:

  2010年,我省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达标创优工作得到了建设部的肯定,我省推荐的长春市的万科兰乔圣菲、中冶新奥蓝城,吉林市的水韵名城、中环滨江花园,四平市的华宇蓝山英郡和通化市的丽景人家均获得了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全省也有29个优秀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获得了省优、省示范称号。为继续推进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达标创优工作,树立更多精品项目,推动全省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申报国家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省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和复检项目。

  二、项目条件

  (一)申报省优秀或省示范的项目,必须满足小区封闭、配套设施完备、竣工交付一年以上,入住率85%以上的条件。结合我省实际,考虑不同区域发展水平,对申报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做要求。

  (二)申报国家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申报条件,需满足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且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取得“省示范”称号一年以上的条件。

  (三)2008年及2008年以前获得“国家示范”、“省示范”和“省优秀”的物业管理项目,必须参加复检。

  三、检查标准和方式

  执行《吉林省实施全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我厅将派检查组对申报国家示范和省优、省示范的项目逐项验收,对复检的项目抽检验收。

  四、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

  (一)各地应在7月30日前完成国家示范项目的初评和省优、省示范项目及复检项目的预评预验工作。

  (二)请于7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逾期或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1.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或大厦的项目,需报送书面申请,由市、县主管部门签署初评意见,并附申报材料和影像资料光盘。

  2.申报省优、省示范的项目,需填写《吉林省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达标申报表》或《吉林省物业管理大厦达标申报表》,由市、县主管部门签署预评预验意见,并附申报材料,可附影像资料光盘。

  3.复检项目情况,请各市、县主管部门将复检项目名单及各项目处理意见函告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三)申报国家示范项目的预评预验、申报省示范和省优项目验收和复检项目抽查工作预计从8月份开始,具体考评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吉林省实施全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

     2.吉林省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达标申报表(略)

     3.吉林省物业管理大厦达标申报表(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吉林省实施全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基础管理(30分)

 检 查 标 准

  检  查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1、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1分)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图纸等

  与规划不符的发现一处扣0.5分(有批准文件的除外);材料中每缺一项扣0.2分

  b.其它竣工验收资料

  c.临建房屋批准手续(如有临建房屋)

  2、已办理接管验收手续(2分)

  a.物业公司验收记录及问题处理情况

  无验收记录的扣1份;接收资料每缺一项扣0.2分.

  b.物业公司接收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配套设施、管网竣工图,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2)共用设施设备明细,出厂合格证明和保修协议、安装使用维修养护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供水、电、气、热合同;(5)业主资料及房屋面积清册;(6)实施物业管理期间形成的有关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的技术资料;(7)其它

  3、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1分)

  a.企业营业执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每缺一项扣 0.5 分;没有分承包项目的不扣分

  b.服务项目分承包合同、分承包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2分)

  a.与开发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有合同但内容不完整扣1分,没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扣2分

  b. 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含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内容

  5、建立维修资金制度,使用维修资金符合规定(1分)

  a. 受业主委托使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符合有关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每一项扣0.5分(未发生使用的不扣分),未建立扣1分

  b.维修基金使用的记录(包括使用申请、批准及使用的各类票据)

  6、业主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完善(2分)

  a.业主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每缺一项扣1 分

  b.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7、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职责(2分)

  a.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资料

  每缺一项扣0.5分

  b.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c.业委会工作记录

  8、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3分)

  a.各项管理制度:房屋管理、零维修、大中修、回访、供水、供暖、电梯、消防、收费、保洁、绿化、公共秩序维护(保安)、车辆、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岗位职责具体落实措施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b.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考核办法、考核记录及具体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9、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2分)

  a.物业管理岗位证书(经理、部门经理、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证上岗,每发现1人扣0.1分;无统一着装、标志扣0.5分;发现有1人不符合扣0.1分

  b.各类专业人员的专业上岗证书(电工、会计等);分包项目从业人员上岗证书

  c.员工统一着装

  d.员工佩戴工作牌

  10、物业服务企业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2分)

  a.计算机应用情况和智能化(对讲、监控等)设备的使用情况

  使用计算机、有智能化设备的为基本符合1分,其中没有智能化设备(在设计中没有监控设备的除外)的扣0.2分;可查询资料中有一项得0.2分

  b.计算机查询资料包括:房屋、设备的档案,分户档案,费用收支情况,房屋、设备普查资料、修缮资料

  11、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2分)

  a.各类收费标准(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便民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要求在明显位置公布。

  收费标准未公布扣1分;无凭证或报表的扣0.5分;公开无照片或记录的扣0.5分(包干制的仅公开公共服务收费的费用的收支情况)。

  b.有费用收支的凭证和各类财务报表

  c.物业费公开有记录或照片

  12、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2分)

  a.房屋及设备基础资料: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规划批准文件,竣工和接管验收档案资料

  每缺一项扣0.2分;未分类成册扣0.5分,查阅不方便扣0.5分

  b.物业管理经营管理资料:分户管理记录,房屋分类统计表,小区情况表,大、中、小修和检查记录,设施设备运行记录,共用设施设备台账,物业费收缴和使用记录等

  c.资料分类成册,有目录并查阅方便。

  13、建立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查阅方便(2分)

  a.住用户档案

  未建立档案、清册各扣 1 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b.房屋及配套设施产权清册

  14、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及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和记录(2分)

  a.执行值班制度情况(值班表和值班记录)

  每缺一项扣0.5分,发现一处处理不及时扣0.2分

  b.设立服务电话、在明显位置公布电话号码

  c.来电、接待记录和处理记录

  d.回访记录,并按月统计、装订

  15、定期向业主发放物业服务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意见及时整改,满意率达95%以上(2分)

  a.征询意见单

  业主满意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每缺一项扣0.5分

  b.业主满意率统计(满意率达到95%)

  c.整改措施

  d.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记录

  16、建立并落实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2分)

  a.在明显位置公布对维修服务的承诺

  未建立扣1分;及时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返修率扣0.5分

  b.服务承诺的落实情况

  c.派工单和统计表(及时率、返修率)

  d.回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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